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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農場的規章(草案)

2019 年,我想要做個社會性的實驗,透過合作社的方式來成立一個農場,我看到了許多可能性,希望大家一起參與。

定位:什麼是合作農場?

一個合作農場就是運用合作社的精神並且依照七大原則所建立起來的農場。這七大原則是:

  1. 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合作社乃自願之組織,凡能利用合作社之服務並願意承擔社員責任的,均可入社,不受性別、社 會、人種、政治以及宗教的歧視。透過入社說明會,解說員說明社員的權利與義務,讓準社員充分了解後而自願加入。
  2. 社員的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合作社是由社員共同經營,不是由少數人經營。每位社員都有發言的權利,透過各委員會、社員代表大會、監事會、理事會等會議,共同決定、共同承擔合作社的未來。合作社社員,享有平等決議權(一人一票),其他聯合社階段的合作社亦以民主方法,加以組織。
  3. 社員的經濟參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社員等額奉獻於合作社,並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資金。至少有一部分資金通常是合作社的共有財產。社員為入社而提供的資金,即使是有報償,通常是有限制的。出於以下一項或全部目的,社員可對盈餘進行分配,即:發展他們的合作社,儘可能通過設立儲備基金,而且至少有一部分儲備基金是不可分割的;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比例為他們發放福利;以及支持其他通過社員同意的活動。
  4. 自治與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合作社由社員管理的自治自助之組織。即使與政府機關在內的其他組織有所協定,或從外部引進資本,合作社仍應保證社員的民主管理及維持合作社的自治。
  5. 教育、訓練與宣導(Education,Training,and Information):為了有效奉獻合作社的發展,合作社對其社員,選任人員,經營者及 職工提供教育及訓練,對一般大眾,特別是年輕人及意見領袖,宣導合作社之特質與優點。
  6. 社間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藉由地方性(local)、全國性、地域性(regional)及國際性的合作社間的合作,使合作社對其社員提供最佳服務,並強化合作運動。
  7. 關懷地區社會(Concern for Community):合作社經由社員認可的政策,為地區社會的持續發展而努力。

合作農場為自己合作社的社員運作、生產,在自給自足之後,才會對外提供服務。對於非社員希望使用服務時,我們希望他們先成為社員。

合作農場的社員組成一個共同承擔風險的社區(community),施行生態農業(agroecology),採用適切科技(appropriate technology)。

這個實驗計劃隸屬於臺灣社區協力農業協會(以下簡稱 CSA 協會)。

臺灣社區協力農業協會提供合作農場土地(幻象 CSA 基地的 A 區),基礎灌溉設施、電力、休憩討論空間、工具室、廁所。

合作農場自 2021 年 1 月起,每年需回饋 20% 的盈餘給 CSA 協會。

合作農場成立的時間為 2019 年 1 月 1 日,即日起開始招募發起會員,負責討論相關的實行辦法與運作機制。發起會員之外的新會員入社,必須等候完整的入社辦法出爐,參加過說明會,才開始接受。

入社股金每股 100 元,每人至少 10 股,至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 20%。

盈餘分潤每年攤還一次。合作農場為「生產+消費」型態的合作社,因此,對於農場的「勞動付出」與「服務使用」投入都列為每年年底結餘攤還的依據。

除了發起社員(至少有一個學期的樸門永續設計與農務實作訓練),社員參與農場勞動付出,合作農場會給予 3 個月的農務訓練,非農場勞動付出則依其專長由合作社遴選出任。「勞動付出」的項目有:

  • 農務會議+共同工作(必選);
  • 農務工作(種植、愈苗、採收、製作肥料、除草、整地、設施搭社…);
  • 行政工作(財務管理、計畫撰寫、活動安排…);
  • 公關工作(網站寫作、宣傳品製作、市集擺攤…);
  • 其他。

「勞動付出」以 1 小時為基本單位,每一個參與勞動付出的人必須參與每週的農務規劃與共同工作。

合作農場的所提供的「服務使用」項目有:

  • 不使用化學肥料、農藥的農產品;
  • 加工品;
  • 樹苗、菜苗;
  • 肥料、資材;
  • 其他。

「勞動付出」與「服務使用」的換算

以目前政府單位的勞務費規定,每個小時勞務費不得超過 NT.$ 150,我們就用上限 NT.$ 150 計算,將來需要調整再由合作社開會決定。為何做農場工作 1 小時,可以替農場帶來  NT.$ 150 的收益,購買農場 1 籃菜,可以帶來  NT.$ 200 的收益。

擴大服務的方案

社員當中,存在著許多有自己農產品(蔬菜、水果、雞蛋、樹苗、菜苗、加工品、農業資材…)的社員,合作農場可以擴充服務,將社員的農產品加入,合作農場可以收取 15% 售價的通路費用。

組織

  • 農場設計、規劃團隊
  • 合作社社務團隊

修改記錄

  • 2019-01-07 草案提出

參考資料

  • 〈合作社法〉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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