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與肖像權
2008-12-16 Being playful villages (BPO) 第一天的參訪展覽館、博物館的行程,熱心的同仁將照面放到 flickr 上面分享,但是這些參訪的照片公開來會不會有問題?我收集了一些資料。
簡單的說,對於自己拍照的相片放到網路上需要注意的是:
- 當天在展覽館,若是有詢問過是否可以拍照,並且獲得允許,那這拍照的動作就沒有問題,拍得的照片所有權就屬於拍照的人。拍攝者位於私人產業之中,產業擁有人可以在不牴觸法律的狀況下自行訂立規定,如:要付費,拍攝者如果不接受條件可以選擇離開,但請不要胡鬧,也請不要偷拍。
- 若是當中有拍到人,為了表達尊重,照片公開時應該徵詢當事人的同意。侵犯肖像權屬「告訴乃論」,因此,最重要的是,不惹腦「影中人」,造成他的損失或危害,就不會有問題。
要知道更多的細節,可以閱讀這幾篇網友的精心整理: